檢方認為應以搶劫罪追究刑責
  廣州日報訊 (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馬英)曾因搶劫罪等被判刑的幾名男子,出獄後不思悔改,又重操舊業。今年1月23日深夜,他們把看守黃花梨木的兩人捆在床上,又鋸斷6棵黃花梨木,將其運走。據估計,被劫走的黃花梨木價值100多萬元。昨日,5名劫匪在廣州中院受審。
  昨日,5名被告人被押進廣州中院第二法庭受審。他們都是中年人,年齡最大的45歲,最小的35歲。最引人註意的是,5名被告人中有4人都曾蹲過監獄,還有人是獄友。
  檢察院認為,鄭昆松等5名被告人結夥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責。鄭昆松、王有富、畢守軍、陳崇滿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故意犯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原標題:5男子夜劫黃花梨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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