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2014年海南省法律援助工作會議在海口召開。(南海網記者 李曉梅 攝)
  南海網海口3月28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李曉梅)“為困難群眾和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已列入海南2014年為民辦實事事項。今年,海南將降低門檻、擴大範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於1.65萬件,更大範圍為困難群眾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同時,推動6個事業編製法律援助機構改革,建省級“12348”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大廳。這是南海網記者3月28日從在海口召開的2014年海南省法律援助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擴大法律援助範圍 請求徵地補償金可申請法援
  會議透露,海南今年將擴大法律援助事項範圍、申請法律援助的主體和對象,新增免於審查經濟困難標準的事項,將就醫、就業、就學、社會保障、農業生產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範圍,使法律援助覆蓋人員從低保群體拓展至低收入群體,讓更多的困難群眾和農民工能夠獲得法律援助。
  新修改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規定》已於27日經省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規定提出公民對14項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援,包括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請求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因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請求徵地、房屋拆遷補償的;主張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產生的民事權益的;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等等。
  規定還放寬經濟困難標準,由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放寬至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倍,“流浪、乞討人員正在接受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的”,也作為經濟困難的一種情形,可申請法律援助。
  重點做好農民工、殘疾人、婦女等的法律援助工作
  會議透露,今年省司法廳將組織全省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師等法律援助人員依法為經濟困難群體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確保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重點做好農民工、殘疾人、婦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到“貧者必援、弱者必幫、殘者必助”。
  為讓法律援助家喻戶曉,政府部門要組織法援人員走村入戶,走工地、入工棚,力爭農村法律援助知曉率達80%以上,城市法律援助知曉率90%以上。
  會議要求,各市縣要在不斷加強經費保障水平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各項經費支出比例,原則上地市一級不得低於50%,縣區一級不得低於60%。要合理確定案件補貼標準,及時、足額發放辦案補貼,不得違規使用法律援助經費。  (原標題:海南擴大法律援助範圍 14項事項可申請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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